教学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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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细则

  一、导师任职资格

       1.具有正教授(或相当)专业技术职务,教龄在10年以上的本专业在职教师(60周岁以内)。

       2.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,师德高尚,治学严谨,学术造诣较深。

       3.能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导师工作职责

       1.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,每名导师原则上同时指导的青年教师不超过2名。

       2.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内容、教学要点以及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;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,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,熟悉并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;结合授课的内容和特点,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,引导其进行教学改革实践,提高教学质量。

      3.检查青年教师编写教案、备课、讲课、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;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讲课,要随堂听课、进行评课指导。

      4.指导新教师助课。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,熟悉拟开课程教学大纲,较熟练地把握本课程的教学进度、教学内容、重点难点处理,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。

      5.指导青年教师授课。在条件具备时,青年教师可在指导教师亲临课堂指导下实际讲授部分章节的内容,逐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。

     三、考核

     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。日常考察包括导师的听课记录、对教案、备课、批改作业的检查修改情况;期满考察主要是青年教师试讲考核情况。对导师考核结果评定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;考核结果可作为评优等的重要参考。

     四、激励机制

    1.在年度和聘期考核中,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。

    2.在北京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奖励的青年教师导师,在享受一线专职教师津贴奖励项中予以加分。

  马克思主义学院

     2016.6.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