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结合学校情况,经研究,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,共3天,其中4月2日(星期日)为公休日,4月4日(星期二)为法定节假日,4月1日(星期六)公休调至4月3日(星期一)。
二、节日期间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确保信息畅通,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。
三、有关教学调(停)课事宜由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另行安排。
北京建筑大学党政办公室
2017年3月21日